兰山区试点“基层考核上级部门” 街道一“吹哨”部门来“报到”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彭庆东)新年伊始,各县区直属部门又开始对乡镇(街道)上一年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但是,兰山区兰山街道却忙着考核区直部门,对“上级部门”的工作及人员表现打分、划勾、指出不足。考核对象变成了考核主体,兰山区来了个“大反转”。
去年,该区在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发现“体制内”的两种常态。一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街道一级几乎是所有工作的执行者,但这一级往往“有责无权”,比如拆违建、查环保,自身没有执法权却要去“啃硬骨头”。另一方面,有执法权的上级部门,往往不经常到工作一线亲自干,却当起了街道工作的“督导员”和“裁判员”,街道干得好不好,要由他们来考核评判。个别部门对街道工作,甚至是“忙时见不到,闲时来添乱”。
为改变这种“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的现状,兰山区开始在兰山街道试点“街道考核区直部门工作”。对于这项改革,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房庆良体会最深。他说,原来推动某项工作,往往要靠个人关系“求”部门帮忙,现在是街道一“吹哨”,部门来“报到”,然后聚在一起干工作、解难题。
街道对部门吹哨,对方凭什么听你的?改革中,兰山街道将区直部门“下沉工作力量,响应街道呼叫”纳入考核范围。该区赋予了街道对部门的五项权力:对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以及对街道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以第一项为例,区直部门的千分制考核,街道的打分权重高达30%,街道的话语权举足轻重;同时,在派驻机构的千分制考核中,街道评价占600分,派出部门评价占400分,街道的评价权重超过了派出部门。第二项也不含糊,区直某部门曾任命了兰山街道的一个所长,书面征求意见时竟然被街道否决了,该部门就只能“换将”。对于后面的几项权力,房庆良举了个例子,区里开发成才路的306亩地,兰山街道参与讨论时,主张把原商业学校保留,并改建为临沂十中新校区。街道的建议被采纳后,新校区安置了108个班、5400多名学生,较大程度缓解了城区的就学压力。
新的权责格局下,区直部门由“裁判员”变身“运动员”,纷纷深入一线与街道一起攻坚克难。同时。以往街道千方百计争取部门派驻机构的配合,现在变成了派驻机构主动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安排。
另外,兰山区还把135项便民服务事权下放到镇街道和村社区,使之变得“有责有权”。去年,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为群众办理了首张营业执照,在全省率先实现商事登记村一层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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