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临沂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临报融媒记者 张晓 通讯员 季凌宇
“十三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生态保护,临沂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市涉气工业企业经过三次提标改造,全部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24家电厂、68个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8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2家重点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达到139个,实施改电、改气清洁能源替代157个,实施提标改造治理256个。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共梳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269家,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873家。对12个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园区实施精细化管控;对8个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集群,已完成2个。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万余家。
水污染防治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市国控断面达标率为90%,省控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64.2%,无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7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获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沂河被评为“最美家乡河”。
生态保护方面,全市共1600余家产生危废企业,43家危废经营单位;共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4个,建设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危废处置能力达到222万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全面完成重点重金属行业排放量削减9%的任务目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1409个村治理任务,占比37.9%;累计新验收1364个村治理任务,占比36.69%;全面完成940个村的环境整治任务。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7个督战队,开展专项督导、后督察。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3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2项、达到序时进度11项;中央“回头看”整改任务14项,其中,已完成整改5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省级督察整改任务75项,已完成整改51项。
2020年临沂市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落实“6+2”专班工作机制,依法淘汰高污染企业、搬迁钢材市场、整治建筑工地、治理货车尾气。建立环境质量调控综合决策系统,组成12个平台监控系统,开展精准施策跟踪研究会商62次,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完善信息化管控、清单管理、执法监管、考核问责“四个机制”,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预计年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改善26.7%、10.5%、17.0%、15.8%。
临沂市开展碧水保卫战,对全市272条重点河流、10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监测,完成294个入河排污口备案统计、10个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推进53个水治理项目,已建成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厂44座,新增配套管网37公里,总处理能力达到105万吨/日。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目标承诺、人大报告“三项制度”,5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12个县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编制。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危废利用处置项目39个。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体系,已有1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站、31家暂存点通过审核。共查处涉危废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3起,刑拘73人。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615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差异化监管体系。共开展非现场检查751家次,帮扶企业706家次,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的96家企业免予处罚;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91起,处罚金额8015.49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启动损害赔偿案件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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