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违法! 市市场监管局:违反规定可处3至5倍罚款

临沂日报 2020-12-09 13:40 大字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张永华

代购化妆品、洋奶粉、进口零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选择。而事实上,“未张贴合法有效的中文标签”、“不明就里的进货渠道”等已经成为众多“代购商店”的通病。近日,市民李女士在临沂某日化有限公司购买化妆品时发现,几款知名化妆品均是韩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或说明。“涂在脸上的东西,可不是儿戏,万一没有经过检测,或者是走私的呢?”担忧的李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线索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经查,该公司经营的某柔肤水等一宗进口化妆品,均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化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涉案化妆品均在韩国免税店购进,再找散客帮助带回,确实没有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被立案调查。另外,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因涉案物品还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故最终处理结果为:没收无检验报告的进口化妆品。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进口的化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检疫法》的规定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有中文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商、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成分表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包装上还应注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进口化妆品销售包装有无中文标签,同时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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