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瓶车,差点毁了我……”

山东法制报 2020-11-18 14:32 大字

“一辆电瓶车差点毁了我的前途,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和帮教引导。”日前,小华告诉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帮父母忙完秋收后,已拿着入学通知书去某专科学校报到入学,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16 岁的小华是临沂某职业学校学生。今年春天,由于疫情原因学校开学较晚,小华向父母隐瞒未开学事实,利用未开学的“空档期”整天与朋友吃喝闲逛,父母给的生活费远远不够其挥霍。小华把增加生活费的希望“寄托”到超市门前的一辆电瓶车上,经多次采点后,把电瓶车盗走并卖掉。一周后,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所盗电瓶车价值31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委托社工中心对小华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从侧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学习态度、生活习惯。在同村人眼中,小华是一个非常懂事又有礼貌的孩子;在学校师生眼中,小华是一个十分聪明又有上进心的学生。其父母表示:“因小华在城里上学,疏于对他的教育,下步一定加强对小华的关爱和管教。”

办案检察官认为小华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具有监督考察法定条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兰山区检察院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宣布。“我一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宣布结束后,小华当场悔过。

如何在六个月考察内引导小华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办案检察官与社工中心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检察官为小华制定了“感化-体验-重塑”的精准矫治方案,引导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兼顾考察与保护隐私并重,降低帮教工作难度,办案检察官组建了由检察官、小华及其父母、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为成员的帮扶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帮扶工作微信群,不间断地向小华传输正能量,鼓励他重塑自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历经普法教育、职业体验、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等多个矫治教育环节后,小华感慨道:“我真的长大了,我明白了‘正气’的内涵,明白了父母持家的艰辛,明白了学生应该努力的方向,今后我不会再放纵自己,争取成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 小华每周都会交一次改造心得,每个月都会交一篇思想汇报,可以看出,他是用心在总结、真心在悔过。”办案检察官说,在小华学习之余,帮教小组一直以适当的方式向他推送正面话题、跟踪引导观护,并随时解决他遇到问题和困难。帮教小组认为,小华看待事物的态度和处事方式都在逐渐改变和进步。

六个月考察期很快过去了。根据社工中心提交的帮教工作报告,并结合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兰山区检察院对小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个月来,小华一直没有放松学习,在备战高考期间,几次摸底考试成绩都位居全班前列。虽然只被专科学校录取,但他没有失望和后悔,更多的则是期待与感恩。

赵健王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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