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临沂日报 2020-10-21 11:18 大字

为进一步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出台《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六项制度》。

外包工程“一行一策”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研究出台本行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紧紧围绕资质把关、责任约定、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特殊作业等关键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堵住管理漏洞。

外包工程问题清单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本行业外包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外包工程公示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属地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档案。鼓励引导全市各行业涉及外包工程的企业,在施工前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外包工程施工方案等资料报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要靠上监管和服务。

外包工程执法“全覆盖”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属地监管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将涉及外包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当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外包工程第三方监督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属地监管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包工程和危险作业方案等进行评估,在外包工程爆破等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或者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实施作业时,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外包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外包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依法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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