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临沂日报 2020-10-16 11:05 大字

1.组合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答: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组合贷款的抵押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4.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对借款人贷款次数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信息有记录或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准。禁止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商业贷款能转组合贷款吗?

答:不可以。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属于购房贷款行为已结束,无法使用原购房合同再重新申请该笔住房的按揭贷款,所以无法办理。

6.组合贷款有哪些时间要求?

答:借款人应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1个月内,分别与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完毕《借款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组合贷款资格。

7.贷后如何进行管理?

答:组合贷款发放后,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分别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需处分抵押物,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受偿。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已结清之后,方可解除房产抵押。

8.组合贷款的程序如何走?

答: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组合贷款应按规定分别审批。

9、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住宅商品房的、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贷款后过户的)的,贷款人将全部资金发放到开发商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过户后贷款的),贷款人将全部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10、组合贷款如何发放?

答:借款人办妥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将组合贷款的全部资金按合同约定同时发放到开发商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

袁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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