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格员化身为公益保护监督员

山东法制报 2020-06-10 15:53 大字

“我是罗庄街道办事处山西头村的一名网格员,我们村里养了很多鸡鸭,天气一热那个味道真熏人……”近日,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公益保护监督程序。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罗庄街道办事处山西头村和桥西头村实地走访查看,共发现有四户养殖户建了四处大棚,养殖鸡鸭五万余只。

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罗庄区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的规定,罗庄街道办事处位于禁养区,四处养殖大棚紧邻居民住宅,生产条件简陋,卫生较差,养殖废水外排,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天气炎热,养鸡场散发出浓重的恶臭,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庄村民的生活。

鉴于事态严重,罗庄区检察院联合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罗庄区生态环境分局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座谈会,责令养殖户限期两个月整改完毕,并向罗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

短短一周的时间,罗庄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的精准打击和及时止损,离不开那一通举报电话。也许不明真相的群众会好奇该网格员反映的环保问题怎么会打到检察院来了呢?谜底还要从他身份转变这事儿说起。

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单一,取证难、跟踪问效难和社会上对公益诉讼知晓度不高等问题,4月24日,罗庄区检察院依托罗庄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将其在街镇、村居设立的 293名专职网格员聘任为公益保护监督员,充当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情报员”“ 宣传员”“监督员”,通过基层网格员的力量监督和举报身边损害公益的行为,来实现公益诉讼的大联动、微治理。

为了让广大网格员迅速转变身份,熟悉自身职能定位,从“不会干”到“很会干”,罗庄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根据公益诉讼的工作特点,通过制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公益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中学习培训,建立检察官为管理员的微信群,借助“数字罗庄”app,以及让公益保护监督员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确保公益保护监督员“有责必须为”“履职不妄为”。与此同时,罗庄区检察院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以此来调动公益保护监督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使“很会干”变成“很想干”。

成立公益保护监督员团队的一个月以来,罗庄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共收集环保、安全、城管、住建等领域各类社会公益问题1000余条,筛选排查公益诉讼线索30 条,通过截图、现场勘查、公益保护监督员现场落实,已针对私挖滥采、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交通安全、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问题向责任部门发送诉前程序10 件。尚有涉及河道污染、建筑垃圾、养殖污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等属于诉前程序的 6起案件拟于近期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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