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临沂日报 2020-05-12 09:30 大字

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因原你单位职工徐景法2014年1月10日发生工伤,与我单位发生先行支付纠纷。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追偿决定:1、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5日内偿还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62447.00元;2、鉴于你单位实际情况,将实际控股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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