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加大管理创新 积极纾解市民停车难

临沂日报 2020-05-09 09:22 大字

□临报融媒体记者

赵成 唐丽丽

“公共停车位本是方便大家的,但有的商铺圈占公共停车位,想要停个车不容易。”“我在公共停车位上临时停车,有人要求立即挪车,否则后果自负。”梳理12345政务热线,公共停车位“不公用”问题被市民多次投诉,甚至有市民因临时停车发生争执而报警。记者走访市区金雀山路、沂蒙路等路段发现,个别沿街商铺“霸占”公共停车位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用隔离墩,有的上车位锁,还有的张贴纸条“再停锁车”……个别沿街商铺随意圈占公共车位,加剧了市民的停车难度。

违规乱停车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话题。近日,一位网友发了一张“兰山区广州路停车乱象”的帖子,照片中一排机动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引起了网民热议。采访中许多居民表示,违停破坏了城市文明,更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有次我开车从小区驶出,被路边违停车辆挡住了视线,差点撞到行人。希望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清理查处力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路沿石以上后退道路红线的沿街商铺门前区域停车位,目前存在争议:该区域究竟是不是公共区域?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停车位应该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施划管理,随意停放应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不属于公共区域,特别是近几年开发建设的商住一体小区沿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尽管是一个开放区域,仍然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在车位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很容易因停车而产生各种矛盾。

如何破解沿街商铺门前区域存在的停车争议?结合临沂市新近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创新管理思路:除规划明确的停车场(位),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因建筑后退红线而留出的公共场地设置停车位的,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商住一体小区的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对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清理、拆除有关设施或者障碍物。另据了解,在地方立法方面,临沂市市人大正在起草的《临沂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也将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

车位紧张,是造成争抢车位、路边违停的重要客观原因。为解决停车难,2018年,临沂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其中提出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共享利用停车泊位。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管理成本、安全因素等影响,开放内部停车场、推行错时停车、共享车位,目前在临沂市推广实行得并不理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去年以来,临沂市城管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全市停车资源“一张网、一个平台”一体化管理模式。如何继续深挖潜力,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实施意见》又提出了创新之举。例如,鼓励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优惠向居民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治理圈占车位和违规停车,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不断规范停车秩序,不仅关系城市文明形象,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这不仅需要创新管理,不断提高资源整合和城市治理水平,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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