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67种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监管和保护

临沂日报 2020-04-16 08:48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张国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的管控与保护问题被提上日程,备受关注。

市林业局作为临沂市陆生野生动物管控与保护的主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全方位管控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当前主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紧紧围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等职责,强化履职担当,务实作为、精准施策,以“铁军”作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构筑起行业防控疫情和管控陆生野生动物的坚强防线。

截至目前,临沂市已梳理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267种,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提供了依据。其中,鸟类210种、兽纲34种、两栖纲9种、爬行纲13种、蛛形纲1种。鸟类涉及17目45科210余种,其中,留鸟168种、夏侯鸟29种、冬候鸟13种。其中白额雁、大天鹅、鸳鸯、苍鹰、雀鹰、松雀鹰、金雕、鹊鹞、灰背隼、红隼、灰鹤、丹顶鹤、白枕鹤、草鸮、红角鸮、领角鸮、纵纹腹小鴞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苍鹭、草鹭、绿鹭、白鹭、针尾鸭、赤膀鸭、普通秋沙鸭、董鸡、灰斑鸠、四声杜鹃、凤头百灵、太平鸟、黑枕黄鹂、暗绿绣眼鸟、黄雀、东方全蝎等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疫情防控期间,市林业局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了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和相关市场的监管,先后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企业(户)、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情况、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无脊椎动物人工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林业工作者开展野外巡护2865人次约21093公里,巡查人工繁育单位583余家,人工繁育封控隔离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暂停营业单位19处,巡查市场、餐饮单位708个(家),执法检查出动人员1287人次,收缴野生动物298只,清理非法猎捕工具37件,捕鸟网40米,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继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和疫源疫病监测,继续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企业进行封控隔离,对动物园等展演单位实行入园管控,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运输,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参与猎捕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同非法猎捕、食用、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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