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 金融运行工作组编发《疫情期间金融政策指南》
为做好疫情期间金融运行工作,临沂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金融运行工作组梳理了疫情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的15条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编制成《疫情期间金融政策指南》,具体条款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类(1条)
1、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补贴
享受主体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内容: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贷款。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纳入以上范围的重点保障企业,除中央、省贴息资金外,市财政对再贷款利率内其他部分给予全额贴息。
二、支持企业类(9条)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积极争取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政策,也可向银行机构提出展期或续贷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将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辖区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3、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享受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信贷力度,努力使利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银行机构将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4、降低小额贷款利率和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率
享受主体为小微企业等。优惠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资金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压降企业融资成本。疫情期间新增贷款(投资)业务,原则上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原有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水平上下浮5%-10%。
5、降低企业担保费率
享受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为企业提供续保,费率按照1.2%到1.5%收取;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降低担保收费。
6、发挥典当行融资便利优势
享受主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优惠内容:鼓励典当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简化放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7、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
享受主体为中小企业。优惠内容:市应急转贷基金对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由原来的每日0.08%降低至0.06%。县区尚未成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将尽快研究设立。
8、加大银企对接力度
享受主体为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优惠内容:省、市明确要求,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于2月底前完成融资需求对接工作,3月底前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各类企业均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的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给各银行机构。
9、优化基本金融服务
享受主体为中小企业。优惠内容:各金融机构将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采取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办理金融业务,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对中小企业的审批事项,有关金融机构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
10、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享受主体为中小企业。优惠内容:保险机构将主动对接了解企业的保险需求,通过企财险、货运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健康险等险种为企业恢复生产、安全运行提供充足的人员、财产保障,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险机构将适当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三、支持银行机构类(3条)
11、强化监管政策支持引导
享受主体为银行机构。优惠内容: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银行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确保专款专用,首先满足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监管指引、窗口指导、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支持银行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金融各项工作。
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各百分点;确定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12、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享受主体为银行机构。优惠内容:在疫情期间,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争取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13、实施无还本续贷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为银行机构。优惠内容: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银行机构,省、市财政将给予奖励资金。
四、支持地方金融组织类(2条)
14、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
享受主体为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通过银行、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
15、调整优化部分监管指标
享受主体为地方金融组织。优惠内容:适当调整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监管指标调整为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60%。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受上述限制,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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