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将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本报2月6日讯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态势,突出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在具备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前提下,提前2个自然日向市、县、乡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名员工。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要求,对企业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两人一组、一人一企业,主动靠上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梳理汇总上报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复工复产报备机构。各县区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于每日15:00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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