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法院调解职工获补偿金

临沂日报 2019-12-06 11:28 大字

近日,罗庄区法院民事团队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系某公司职工,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公司赔付王某补偿金3.4万元。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多次调解,某公司同意三日内给付王某补偿金。

(崔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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