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县同权,临沂市下放196项审批权

临沂日报 2019-12-27 14:20 大字

本报12月26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王娜)近日,临沂市将19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县实施。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但跨县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

这次下放的19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有78项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其余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校车使用许可、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许可等40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等50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市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中国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等28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县级受理权,由县级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县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20日之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县,确保县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将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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