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临沂日报 2019-11-02 06:33 大字

本报11月1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条例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对巩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促进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大美新临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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