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连续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临沂日报 2019-08-12 11:11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张志强)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这是临沂市连续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500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

同时,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25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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