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马骏: 情系百姓 法暖人心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让冰冷的法律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多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马骏一直这样要求自己,她坚持用一个女法官的真情、智慧和奉献,践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被誉为法暖人心的沂蒙法官。
“她身上有一种温暖人心的光芒。”这是很多接触过马骏的人对她的评价。她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原告系一名4个月婴儿的父母,在孕婴店给孩子洗澡时,因员工操作不当,将婴儿臀部及腿部烫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中花费2万多元。一审中,孕婴店对婴儿住院期间所使用药物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鉴定,婴儿住院治疗期间用于烫伤的合理用药仅6000元,对于住院期间因并发症所使用的药物费及检查费等,孕婴店均不承认。
一审判决后,婴儿父母提起上诉。因孕婴店不配合调解,马骏一天开了7个庭,连夜将案件的报告整理出来,第二天一早便提交合议庭研究,最终婴儿治疗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全部予以支持。
多年来,在马骏审结的离婚案件中,有80%以上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她的电话也成为一些离异家庭孩子的热线,他们都喜欢和她分享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另外,马骏成立了爱心家园,对她在审理案件中所遇到的失独老人和孤儿,定期看望并提供各种帮助。
真诚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用心审理好、化解好每一起案件,让法律焕发出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是马骏多年的追求。她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等功各两次,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优秀法官、临沂市劳动模范、“十佳”沂蒙法官等荣誉称号。
□临报融媒记者 石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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