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农村大显身手去! 临沂市19条新政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本报5月27日讯 (记者唐丽丽)
人才聚则乡村兴,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才振兴。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意见》主要从推动乡土人才素质提升、推动乡村人才智力回归、推动各类人才向乡村聚集、建立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政策体系、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等五大方面,出台了 19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
其中,在推动乡土人才素质提升方面,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建立健全乡土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研究制定乡土人才培养培训政策,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运用田间课堂、农民夜校、网上教学等形式,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就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各单位根据培训任务按计划分类实施,经培训鉴定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实施乡土人才定向培养(2018-2022年)计划,鼓励临沂市高职院校、技工院校规划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涉农特色工艺班次,发挥校企合作、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或者定向就业等办学模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全市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
◎政策解读
政策这么好,人才哪里找?
抓住“人才”牛鼻子,打开乡村振兴“活力源”
乡村振兴如何推进实施?该《意见》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19条具体措施,旨在激活乡土人才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不受学历等限制,农民可评职称
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根据要求,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县区可探索鼓励奖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同时,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做好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并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等
技能资格。
促进人才增量
“雁归兴乡”行动助力返乡创业
如何推动乡村人才智力回归?《意见》指出,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业状况调查,绘制“雁归兴乡”电子路线图。可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城市建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全方位创业政策支持。
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家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此外,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
引导人才向乡村聚集
招募技术型项目型人才
鼓励支持各县区吸引海内外临沂籍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
开展“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以专家服务基层、创业导师走进留创园等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每年分级组织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到基层服务,打通科技下乡“最后一公里”。
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鼓励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依据。
此外,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载体。根据重点产业调整服务基地布局,重点在加快农村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乡村骨干技术人才上发力,建设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全力推动项目在基地落地。
落实保障待遇
增加乡村人才薪酬
根据《意见》,加大乡村人才薪酬激励力度。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开展优秀乡村人才选树活动。组织推荐山东省“十强百优”人才,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可按程序申报参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齐鲁首席技师等人才工程项目。
同时,完善乡村社会保险制度。开辟乡村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
释放人才活力
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
《意见》指出,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
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采取放宽岗位专业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者开考比例等方式,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保障。鼓励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
□本报记者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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