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停车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发布 哪个时间段免费停车等您来提意见

鲁南商报 2019-05-10 10:19 大字

本报5月9日讯 (记者 廖杰)9日,临沂城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临沂市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就中心城区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停车收费协商议价方面制定具体规则,并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规则》适应范围是临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市场正常管理秩序,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合理需要。同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做到公平合理,兼顾各方。

商业综合体(含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销售时,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商住一体建设项目还应当将商业配建的停车位和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在位置上进行区分,一并进行公示。《规则》中,停车收费可参考以下标准:登记在商业业主(含承租户)个人名下(或者单位名下)的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免费;外来机动车,根据消费和接受服务时间情况,凭有关消费单据,在一定时间段(例如,半小时、1小时、2小时)内免费;商住一体建设项目商业配建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可以选择夜间某一时间段(例如,当日22:00—次日6:00)向住宅业主免费开放。如提供停车服务的,也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对于停车场经营者未经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民或单位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以及未按本《规则》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可向停车设施管理部门投诉。对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行为,可向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各级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于本《规则》,现临沂市城管局向广大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发送邮件至lytcgl@126.com,或拨打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停车设施管理办公室电话6372707,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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