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首例随意践踏 草坪不文明行为被处罚

临沂日报 2019-04-05 12: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贾路杰 通讯员 王洛友)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随意践踏草坪的不文明行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虽然罚款的数额并不大,但这一罚单充分体现了下一步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罚款都有据可依,能够较好地改善随意践踏草地等不文明行为。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负责赔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处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下一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革除不良陋习,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提升市民素质,自觉爱绿护绿,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当好城市的文明使者,维护好大美新临沂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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