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4家医疗单位“出规” 分别为临沂协和医院、兰山鲁士军诊所、兰山区王长立诊所、兰山刘乃芬诊所
本报4月2日讯 (记者庄成)2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4家药品使用单位不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条件。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按照临沂市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份对全市部分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执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临沂协和医院、兰山鲁士军诊所、兰山区王长立诊所、兰山刘乃芬诊所 4家药品使用单位不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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