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适当倾斜、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临沂市养老再释放红利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适当倾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每多缴一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一项项改革红利继续释放,惠及临沂市广大老年人。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未来可期。
1.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适当倾斜
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意见》规定,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根据山东省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合理确定临沂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2.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据悉,按山东省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临沂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各县(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当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县(区)党委政府确定。
3.每多缴一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意见》指出,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4.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完善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机制。
《意见》规定,要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要求规定和山东省统一安排,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各级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5.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意见》规定,执行山东省统一设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6.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据悉,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记者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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