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 (记者 崔洪英)自4月1日起,临沂市将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调整。
为更好地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自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临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不再由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开区、高新区、临港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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