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出台

临沂日报 2019-03-11 10:37 大字

临沂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沂市第一部公益事业立法。《条例》也成为新《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山东省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无偿献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献血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宣传和动员、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其中,在“总则”部分规定“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并明确了各方职责;专章规定了献血“宣传和动员”、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一章从固定献血屋(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考核、建立系列制度(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补贴补休、免费用血、享受“三免”政策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确保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预期实施效果;“法律责任”部分对上位法已作规定的,不重复规定,创新规定了“血站、医疗机构未履行献血者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和“骗取医疗临床用血费用”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刚性。

此外,为确保《临沂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临沂市还将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具体落实《条例》相关条款。今后,临沂市公民无偿献血可享受“三免政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献血补贴补休、表彰奖励等多项待遇,以增加无偿献血的热情及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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