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捍卫“沂蒙蓝” 临沂市开展三个月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 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将从严问责

沂蒙晚报 2019-03-07 07:19 大字

春季大气治理攻坚战

本报3月5日讯 (记者付茜) 工业污染源治理、工地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临沂市决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

2月19日以来,受弱厄尔尼诺现象和季节转化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长时间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和工业企业春节逐渐复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持续长时间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临沂市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为期3个月,期间强化曝光问责,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3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此次行动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县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考核问责。市大气办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县区、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对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排名,面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区、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行动

三个月六大专项行动确保“气质”持续改善

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制定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技术导则,2019年5月31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错峰生产与运输

开展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集中检查行动,对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通过调取企业用电量、查阅生产记录、调取在线及中控系统历史数据、现场询问核实等方式,对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落实的,一律依法实施查封。

●春季环境执法行动

3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喷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在门前和主要产尘点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停工整治完成后,住建部门会同城管、供电等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拆迁工地扬尘管控

制定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道路扬尘管控

制定道路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堆场扬尘管控

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区城管部门联网。

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

新西外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线封闭控制区内和长春路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柴油货车管控

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渣土物料车辆管控

制定渣土物料运输扬尘管控技术导则。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 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城管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餐饮油烟治理技术导则。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3月1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符合规划布局的全部硬化,安装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记者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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