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开展消毒产品治理整顿工作

沂蒙晚报 2019-03-01 13:20 大字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李依璐 通讯员付军霞) 近期,有媒体曝光四川省成都安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等产品在市场销售、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宣传预防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卫健委部署要求,近日,河东区卫健局制定了《河东区消毒产品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执法人员将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货记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问题产品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宣传,是否存在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疫苗使用或在临床中作为药品使用情况。

【典型案例】:

韩某某等寻衅滋事、放火罪案

2017年10月22日,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同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报请批捕同案犯郑某某。临沂经开区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12月12日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韩某某、黄某某、张某某、郑某某,同时要求公安机关针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进一步侦查。

2018年2月5日,临沂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韩某某、郑某某、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5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以韩某某为首的四名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纠集在一起,以暴力伤害、放火滋事等手段,在所在居委固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者固定为韩某某,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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