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 擅处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鲁南商报 2019-03-01 12:07 大字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建筑工地的垃圾处理要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要全面推行“六控”工作法,即:控源头、抓处置核准,控车辆、抓密闭运输,控出口、抓硬化冲洗,控运输、抓总包分包,控处置、抓奖励处罚,控资质、抓备案登记,确保建筑工地垃圾规范处置到位。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根据要求,建设(拆迁)单位必须到各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批准后再组织施工。

建设(拆迁)单位必须委托经市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承担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运输车辆须经市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严格落实“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建筑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建筑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方面,施工单位要单独设置收集设施,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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