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违反“禁放”45人被处罚

沂蒙晚报 2019-02-12 15:25 大字

本报2月11日讯 (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涂玉龙) 猪年春节,是临沂市在主城区实施“禁限令”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个别市民手痒难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沂蒙晚报记者获知,自2月6日零点至2月10日24时,已有45人被警方依法处罚。

临沂市在实施“禁限令”时,充分考虑到了市民的习惯,作了人性化的规定,要求在临沂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南至罗程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正月初一刚过,个别市民开始碰触红线,继续在“禁限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期间,兰山公安分局在巡逻执勤工作中加大了对违反“禁限令”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月6日零点至2月10日24时,共查处45起,依法处罚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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