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化 主干道可见垃圾5分钟清理

沂蒙晚报 2019-01-09 16:20 大字

本报1月8日讯 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1月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旨在积极推动创建工作重心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沂蒙晚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理顺了管理体制,要求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市、区、镇(街)三级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分工,推进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镇(街)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环卫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市和区城管部门的具体分工,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中节能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临沂蓝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大型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分拣暂存场所、中小型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场等项目的建设工作。

据悉,中心城区将实行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做到保洁区域全覆盖、保洁时段全覆盖、精细化保洁全覆盖,其中,繁华道路晚间守岗保洁值班至 22: 00。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公厕应实行 24小时开放、24小时保洁。推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主次干道车行道地面尘土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亮点一览

城区保洁将有哪些“硬杠杠”?

保洁范围、保洁时段、保洁模式均提出新要求

“一把扫帚扫到底”

【要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绿化带到墙根、河道水域、街道村居背街小巷全部纳入保洁范围。

《意见》要求在保洁区域实现全覆盖。落实“墙根到墙根”全区域保洁,将中心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绿化带到墙根、河道水域、街道村居背街小巷全部纳入环境卫生保洁范围。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镇(街)要对环境卫生作业面积进行统计建档,作为核定经费、招标发包及考核的依据。环境卫生作业发包后,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统一进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实现“一把扫帚扫到底”。

保洁时段全覆盖

【要点】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16小时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繁华道路晚间守岗保洁值班至22:00。

《意见》要求在保洁时段实现全覆盖。

实行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 16小时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每天早 6:30(冬季7:00)之前完成人行道人工普扫,主道、辅道和人行道巡回捡拾采用小型机动和徒步方式进行,全天守岗捡拾保洁,繁华道路晚间守岗保洁值班至 22:00。

变“扫路”为“洗路”

【要点】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作业率和水冲作业率不低于90%。主次干道车行道地面尘土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意见》要求中心城区建立以机械化保洁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模式,采用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变“扫路”为“洗路”,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作业率和水冲作业率不低于90%。环境卫生作业公司要依照国家劳动定额,结合道路保洁等级及污染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配足一线环卫保洁人员。推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主次干道车行道地面尘土不得超过 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补充

隔对因环境卫生经费不足未能纳入统一发包的道路、人行道或绿化带以外到沿街门店、市场、商场的区域,按照“门前五包”要求,由沿街门店、市场、商场负责保洁,所在镇街要建立“门前五包”责任区考核制度,纳入日常监管考核范围。

隔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公厕应实行24小时开放、24小时保洁。

隔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保洁等级、面积及路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吸扫车、清扫车等保洁设备配置标准和保洁人员配置标准,并做好对环境卫生作业公司保洁设备和保洁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将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

中心城区缺失环卫设施3年内补建完毕

《意见》要求加大环境卫生作业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和城市管理部门将参照《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标准,结合财力状况,编制环境卫生经费年度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自2019年起,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省定额标准。

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临沂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自2019年起,用3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心城区缺失的环境卫生设施进行选址补建,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按照环境卫生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新建社区、新开发小区、拆迁还建社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督工作,加大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到位。

◎如何考核

实行“下考一级”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意见》要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和镇(街)要制订相应的环境卫生保洁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作业三级考核体系,实行“下考一级”,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实现考核结果与作业经费挂钩、与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挂钩、与单位个人评先树优挂钩。同时,各级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核准和处理消纳场所审批,依法查处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任划分

(一)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镇(街)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指导各区(开发区)环境卫生作业招标发包,监督定额执行;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等大型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公厕、收集站等小型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发包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镇(街)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及作业经费拨付等工作。

(三)镇(街):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村居社区等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作业质量日常监督考核;负责突发环境卫生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协调等工作。

(四)社区(村居):在所在镇(街)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自治管理责任。各级考核内容项目:

1.市级考核:考核对象为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和镇(街)、环境卫生作业公司,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区(开发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市场化运作、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环境卫生质量、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等。考核成绩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2.区级考核:考核对象为辖区内镇(街)和环境卫生作业公司,考核内容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监管制度建立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环境卫生作业公司作业质量、保洁人员及保洁设备配备等。考核结果与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经费拨付挂钩,与镇(街)综合考评挂钩。

3.镇街考核:考核对象为辖区内社区(村居)、居住小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和沿街商场、市场等,考核内容主要是社区(村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状况、环境卫生作业公司作业质量、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本版文图 记者董立军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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