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先为农民补贴办社保 临沂市强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督查考核

沂蒙晚报 2019-01-08 16:55 大字

本报1月7日讯 (记者付茜)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意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意见》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原则,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转送的征地批复文件30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市政府对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约谈或问责。各县区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考核标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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