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毁绿或处3倍罚款
本报讯 (记者 徐梦)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解读《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针对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制定的市政府规章,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的划定程序、调整和管理作了强制性规定;细化了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办法》明确,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可以处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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