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不给开发票要开需要另缴税

沂蒙晚报 2018-12-27 18:48 大字

本报12月26日讯 (记者袁文潇) 12月25日,市民刘先生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罗庄区沂堂镇一加油站不主动开具发票。税务部门提醒市民,不开发票可能涉嫌逃税漏税,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或者举报。

12月2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在沂堂镇一加油站加了300元95号的汽油,“加完油之后,我问加油员索要发票,但是加油员称加油不开发票,需要开发票的要另外再缴纳税费,随后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刘先生说,“这样太过分了,加油不开发票,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加油站故意不给开具正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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