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0年变迁: 从法官“一把抓 ”到智慧法院

沂蒙晚报 2018-12-26 15:07 大字

1978年到2018年,时光荏苒,40年沧桑巨变。中国大阔步走在法治建设的大路上,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几间平房里办公、徒步送达法律文书、骑自行车办案、手写庭审记录、打字机打印判决书等各种资料……一张张泛黄的老照片,记录基层法院的发展历程。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兰山区人民法院的老法官们见证了法院的变迁。

1

关键词:出行工具

从骑自行车办案到警车公务出行

1982年,张广文从部队转业到法院系统,1985年义堂法庭成立,张广文成为义堂法庭的第一批审判员。“那时法庭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办公场所就是几间普通平房,外出办案基本靠走,每天徒步走在大街小巷,深入农村、工厂。”张广文回忆,当年,如果谁有一辆自行车,绝对是让人羡慕的事情。

张广文用第一个月的工资买了辆大梁自行车,外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全靠它。“骑在田间道路,按响铃铛,简直可以和现在开名牌轿车相媲美。”张广文笑着说,没有自行车的同事看着很“眼馋”,毕竟那时能骑上自行车的很少。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摩托车陆续出现。张广文还记得第一辆用来办案的摩托车停在法院时的情景,干警们都出来围着它,这瞧瞧,那摸摸,喜欢得不得了。摩托车有两人座和三人座,三座的俗称“侉子”摩托车,只有外出办案的干警才有机会使用。“呜呜呜……”摩托车发动机引擎的声音引来了众人的目光。法官开着摩托车办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围观的群众既看车又看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兰山法院采购了一台小轿车。“干警基层办案坐轿车,这在以前是连想都不敢想的,那年月能乘坐轿车的都是有一定级别的干部,没想到基层法官也能享受到了这样的待遇,大伙儿都十分激动。”张广文说。

进入新世纪,随着轿车的普及和法院案件数量的增多,法院的各类公务车越来越多,警务车、押解车、公务车,各式各样的办公用车全齐活。遇有集中执行活动,十几辆法院警车一起出动,闪烁的警灯在大街上驶过,场面十分壮观。“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群众更加踏实和安心。”张广文感慨万分。

从步行、骑自行车再到开警车执法办案,法院交通工具的变迁,记录了一个时代的变化。现代化交通工具是法院办案的保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法院干警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冻结、查封,一桩桩案件得以迅速执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

关键词:裁判文书

从铅字油印到智能语音识别

近两年,兰山法院积极打造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驶入快车道,智能语音系统逐渐应用在庭审和各种会议记录中。在庭审中,书记员只需在电脑上打开语音识别系统,法官和当事人的声音就可以直接转成文字记录在文档中,结束后直接校对打印。在会议记录中,干警也可以利用语音识别系统,会议发言人的语音即刻转成文字,实时记录,高效快捷。

而改革开放初期,庭审和会议记录并没有现在这么容易。

1985年,邹新华来到法院工作。刚进法院时,她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就是和另一位同事一起打印包括裁判决书在内的各类文件材料。“每天来到办公室,就是对照各类手稿,在打字机上一个字一个字地找,然后再敲打在蜡纸上。”邹新华说。

在打印手稿时,遇到错别字或者个别语句不顺,邹新华会顺手改过来。即使这样,在蜡纸上打好字后还要校对,需要改动的地方还得用药水涂抹再重新打印。改动文稿是最麻烦的事情,也是最辛苦的劳动。

“有时候,同事急用一份文件,我们打字员就得加班加点完成,尤其到年底的时候更忙。那时候,我女儿正在上幼儿园,下午经常加班赶不上接她的时间,以致老师直接送到单位办公室里。”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邹新华不禁笑了,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女儿都已经长大成人了。

那时的邹新华劳动强度很大,尽管不停工作,效率也不是很高。打字机在现在看来笨重、打字慢、效率低下,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那可是法院的一件“宝贝”,离了它,工作很难开展。邹新华就在“哒哒哒哒……”打字机声的陪伴中度过了最美的青春时光。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块头”电脑出现,法官们可以直接在电脑上打字,需要修改的地方在电脑上操作,既方便又快捷,打出的稿件质量相对要高很多,非常清晰。印刷机也变成电动,打字、印刷实现了自动化。有了电脑,文件、资料保存和查找更方便,打字机也逐渐退出了舞台。

本世纪初,互联网开通,法院有了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有材料需要上传,先用软盘把材料导出来,再插到能上网的电脑上打印。后来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联网的电脑越来越多,“大块头”电脑也逐渐变成了轻便的笔记本电脑。在办公室一按键盘,文稿就传遍四面八方。在网上查找资料、搜寻信息非常方便。如今,法院的智能语音系统逐渐普及,大数据智能时代为法院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大大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

3

关键词:执行工作

从法官跑断腿到“一键联网”

民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解决矛盾和利益纠纷,促进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司法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上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案件,法官四处调查取证。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当事人张张嘴,法官跑断腿”。原告只要起诉到法院,其余事情就是法官的了。兰山法院退休法官王瑞新回忆,“我们下乡调查走访取证,常常是找工厂领导同事、村干部、邻居街坊了解情况, 由于交通不便,忙碌一天,晚上回不来了就到村民家里和村民同吃同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强化当事人举证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这样,法官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另外,过去的辅助人员只有书记员,而且多个法官配一个书记员,很多程序性工作都是法官“一把抓”,占了至少30%的精力。现在,兰山法院审理案件实现“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办案程序比以前科学规范。

1983年,各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执行庭,专门负责案件的执行,打破了八十年代以前审、执合一的格局。“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此时,王瑞新已从法庭调到法院机关从事执行工作。“刚到执行庭工作时,因受当时办案条件的限制,执行出行是个问题,警车特别少,没有电脑打印机,下乡办案都是和同事们一道结伴而行,警车只有集中行动时才能使用。”王瑞新清楚地记得,当时执行手段很单一,把那些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后,只能等着亲属们筹钱履行民事判决;财产调查的方法也很有限,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跑,一笔一笔财产地查。

现如今,随着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执行工作“一日千里”,法院与公安联动扣车找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部门“一键联网”,查封更迅速,执行工作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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