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各单位积极宣传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12月25日讯 (记者 王惠 张萍 通讯员 李天波)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连日来临沂市各部门单位积极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市旅发委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条例》。11月22日,亲情沂蒙旅游志愿服务总队正式成立,队伍人数达2000余人。自《条例》细则公布后,志愿者队伍带头学习《条例》、执行《条例》、遵守《条例》,以“旅游文明行为”示范带头贯彻《条例》;同时做好义务宣传员,积极宣传《条例》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从而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第一时间将《条例》纳入公司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规划中,并把学习《条例》作为近期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广泛采用班组大讲堂、集中学习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每一名干部职工在通读条文的基础上,熟知条例内容。此外,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还将《条例》落实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在各营业窗口广泛刊播公益广告,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深入社区开展暖冬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条例》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让《条例》要求融入到干部职工思想里、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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