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掀起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热潮
本报12月24日讯 (记者 徐梦 通讯员 刘伟 林勇)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部门广泛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11月20日,市贸促会组织全体人员会议,对《条例》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方案》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贸促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引导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规范言行,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确保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在机关网站开设了文明建设专栏,专门用于宣传《条例》和身边的文明人、文明事。利用联系企业广的优势,通过解读条款、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在党员固定日进社区、结亲连心等活动中,在出证认证群、微信公众号等贸促系统平台上,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市税务局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作为推动文明行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常态任务,着力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税务部门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印发资料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切实树立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将贯彻执行《条例》纳入机关建设管理体系,有机融入各项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规范言行,时刻做到心中有尺、行止有度;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到责任区域开展卫生清扫、维持秩序和宣传动员等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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