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20年后打老师”看教育
近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及所配字幕显示,事发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毕业于栾川县实验中学的男子常某,将车停在路边,待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自己一边扇老师嘴巴一边骂———“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知道不知道?”
@临沂五中王世卢:男子20年后拦路打老师耳光,肯定不对。给予惩罚也不为过。但“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的反问,说明当年老师体罚过这个孩子。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学校严格禁止的。对学生的过错,教师要给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几乎所有教师退休后都受到学生的报答。原因是他们种下了“爱的种子”。他们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理论。这位老师连“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都不懂。落了个“谁种下仇恨他自己遭殃”的后果。教训是可悲的。在此恳切地希望老师们引以为戒。用生命的火炬,为学生开道,“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吐尽心中万缕丝,奉献人生无限爱。把希望的种子培育成一片树林。我相信,您收获的绝不会是羞辱疼痛的耳光。
@赵越: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老师都应受到尊重。近年来,家校矛盾、师生矛盾不断发生,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
老师当着全班那么多学生的面打学生是有点不对。作为一个教育者,在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应该耐心,悉心教育孩子,不应对学生体罚。但是,事情都过去那么些年了,怎么就化解不开学生对老师的复仇心理。即使老师做的不对,也不应对年迈体弱老师公然动手。与人们心目中的君子品行大相径庭。这种“以暴制暴”对老师施暴行为,不仅会破坏尊师重教的传统道德,而且将对青少年产生极大的误导,其引发的示范效应以及道德、法治负面影响不能小觑。随意伤害他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件事也给教育工作者提了个醒,作为教育工作者,每位老师应该反思对学生的体罚教育,学校应对老师进行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的一举一动都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所以,老师应做好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做一个好老师。
@常睿评:我觉得常某的行为欠妥,无故打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尽管学生时期被老师体罚,时过境迁,也不能以牙还牙,算旧账没有道理。严禁老师体罚学生,这有明确规定,当年受到体罚,可以举报会诉诸法律。现在打回来的做法,我不赞同。
@黄彩霞:与其说是20年后的师生偶遇,倒不如说是蓄意的报复。事发之后也有不少支持如此“复仇”的声音。但冷静下来想一想,这种“复仇”真的能够使本来作为受害者的施暴者,释放掉内心的仇恨么?又或者这种方式能够使自己过上更美好的生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证明,等待他的并非内心的轻松愉悦而是来自法律的惩罚——— 打人者涉刑事犯罪被捕。网上很流行一句话“人都会变成自己曾经厌恶的样子”,从受害者到施暴者身份的转变,很难说这是一场“往事的清算”还是“教育的完成”。
与新闻的发生相伴而来的还有一封疑似打人者本人的回应,说明自己打人的时候是清醒的状态,同时指出该老师曾因学生家里没钱没权,欺负践踏学生尊严,将其踩在脚下连踹几十脚。很难想象,20年前的事情给学生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内心深处的伤害。也许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肉体上的伤害和疼痛不见得是最严重的,随着时间的流逝也会慢慢减弱。但那种被“打”的羞耻感,也许会成为影响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这种伤害,远比“被扇耳光”的疼强烈一百倍。
我也曾经是一名人民教师,就我的经验而言,教育可以有千百种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爱”一定是教育的基础。也只有发自肺腑地爱学生,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真诚的关心和照顾,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矛盾,创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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