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联审、履职情况评估、业绩报酬挂钩…… 临沂出台从严管理村干部“八项制度”
本报12月16日讯 (记者 王逸群)为进一步纯洁村干部队伍,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16日,记者获悉,临沂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临沂市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坚持全面从严、依法依规,重点实行“八项制度”,抓制度、抓纪律、立规矩、树导向,着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其中,任职资格联审制度是指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和“凡进必审”原则,突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行考察,先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再由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审查。
坚持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干部人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全面掌握党团、履历、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2019年县级组织部门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数据信息库。
职务调整备案制度是指届期内个别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乡镇党委应至少提前7日向县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乡镇党委对拟任人选在任职村内进行公示。
同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出现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判处刑罚等五种情形,本人要于 30日内向乡镇党委报告。
履职情况评估制度,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1次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全面调研摸排,重点了解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遵规守纪、群众口碑等情况,并进行量化赋分排名。排名靠后的,将进行警示谈话。
坚持将村干部遵规守纪、工作考核和所在村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与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相挂钩。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不胜任”等次和党组织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等次等情形的村干部,停发当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报酬。
此外坚持负面清单处置制度,村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的,一律停职接受调查。村干部任职期间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经研究后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
主体责任倒查制度,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上述制度。对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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