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临沂市严打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本报11月30日讯 (记者王泓钧) 近日,临沂市发布通知,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发展稳定。
临沂市将重点打击十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主要包括: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金融单位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金融债权的;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金融债权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金融单位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单位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通知要求要开展日常监测,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企业(个人)进行风险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对其账户、资金以及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等实施联合监测和必要监管措施。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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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逃废债务者纳入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制度
本报11月30日讯 (记者王泓钧) 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将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通知,债权金融单位认为企业(个人)涉嫌逃废金融债务的,要向属地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区要建立企业(个人)逃废债核实机制。
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属地政府要协调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债权金融单位对逃废债务企业(个人)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债行为。
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由各县区打击逃废债协调组织机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和在城市广场屏幕、金融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外披露。
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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