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推行“证照联办” 18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首批纳入“联办”范围

沂蒙晚报 2018-11-04 15:25 大字

本报11月2日讯 (记者庄成 付茜)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将企业办件频率高、“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条件较为成熟,能够由同级政府部门同步办理的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开办商场超市等18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首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其他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条件成熟后分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

据了解,“证照联办”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申请人在办理“证照联办”实施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时,向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收件后,由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统一编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在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综合窗口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同时将纸质申请文件材料传送到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窗口。

在后台分类审批阶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综合窗口传送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其他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共享的数据材料和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文件、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并将审批结果推送到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闭环管理。落实审批服务承诺制度,压缩办理时间,实行限时办结。

最后,综合窗口根据市政务服务平台汇总的各部门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在相关申请材料上补盖印章、签字后,统一发放相应证照、印章。根据申请人意愿,对部分证照可实行寄递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开通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部门根据业务规则做好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推行“证照联办”是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证照办理慢、多头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此,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流程再造,确保“证照联办”工作顺利推进。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把握方向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会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指导各县区、市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实现工作顺畅衔接。

据了解,首批纳入企业“证照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餐饮服务、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开办商场超市、开办影剧院、开办录像厅(室)、开办游艺厅(室)、开办书店、开办图书馆、开办美术馆、开办展览馆、开办舞厅、开办旅行社、设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印刷经营、人力资源服务等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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