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停车私自修剪行道树

沂蒙晚报 2018-11-01 16:56 大字

本报10月31日讯 (记者董立军 通讯员王洛友) 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办查处了一起私自修剪园林绿化行为。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开源路与启阳路交会周边行道树被私自修剪,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联系银雀山执法中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排查和走访发现,原来是道树周边店铺为方便停放车辆私自进行的修剪。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到当事人,经过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和耐心解释后,当事人最后认识到自己私自修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并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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