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通报 6家环评机构年度不合格

沂蒙晚报 2018-10-30 17:14 大字

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付茜) 2018年第三季度,市、县二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了季度考核。26日,市环保局将全市2018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结合市环保局对县区第三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市县(区)环保部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日常考核情况,本季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进行考核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良好,60~65分为合格,不足 60分为不合格。

报告书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第三季度共有20家环评机构在临沂市开展报告书环评业务。根据考核结果,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良好;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合格。

报告表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第三季度共有67家环评机构在临沂市开展报告表环评业务,另有 3家环评机构资质注销不列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11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良好;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1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合格;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季度不合格,其中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因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判定为年度不合格;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结果为年度不合格。

那么,如何处理?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环评机构因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存在单件文件质量考核不合格,对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等6家因两次季度不合格,判为年度不合格的环评机构限期整改十二个月。

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因存在省考核办法第七条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为不合格,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十二个月。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第二季度已被判为年度不合格,第三季度环评文件仍存在省考核办法第七条重大原则性问题,对该公司限期整改十二个月处罚时间按本次通报时间重新计算。

据悉,限期整改期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通报前受理的环评文件可以继续完成审批,县区环保部门自通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项目仍列入今后季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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