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鲁南商报 2018-10-24 14:31 大字

本报10月23日讯 (记者 徐文敏)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实际,临沂市制定《临沂市献血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目前,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通过临沂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宣传和动员、采血和供血、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39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加强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管理,强化了献血的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条例草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条例草案除完善了献血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还突出了对献血者的关爱和对献血工作的激励保障。强调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并且对献血者亲属用血给予政策优惠,简化了免费用血的手续和报销程序。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受益亲属由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以及子女配偶;并规定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本人享受报销终身无限量的医疗用血,其相关亲属累计享受报销不超过两千毫升的医疗用血(第二十九条)。

此外,对献血特殊贡献者实行“三免”政策。凭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相关部门在选树先进典型时,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优先。同时,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并且将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

即日起,市民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通讯地址为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1036室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6001,联系电话:0539—8053689,电子邮箱为sdlyrd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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