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提高到每年4200元
本报9月26日讯 (通讯员 杨西高 张英楠 记者 崔洪英)记者25日从临沂市民政局获悉,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再次提高,有些县区低保救助标准最高涨50元/每月。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各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4200元。
同时提高的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5460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提标后新增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统筹上级拨付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解决。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困难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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