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 未按要求公示信息、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被查

鲁南商报 2018-09-11 01:03 大字

本报9月9日讯 (记者王璐)7日上午,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组织人员对北城新区一项目售楼处、两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及一家中介公司总部进行了房地产市场行为大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签订的协议、合同,对销售负责人进行现场问询等方式,发现售楼场所和中介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要求公示信息、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

检查中,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对售楼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对“少批多卖”“多批少卖”“未批先卖”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入会”“VIP卡”“定向存款”等形式进行变相预售;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实名服务;经纪人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商品房的实际情况给客户进行介绍,不得私自夸大或者捏造不实承诺诱导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或者购房合同;销售现场应按规定对商品房销售的“五证”“一房一价”“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优惠活动内容”等公示;严查炒卖房号,收取房价以外的费用;不得以“学区房”作为广告的宣传内容等。

在对北城新区在售楼盘中南鲁商樾府项目售楼处的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销售中存在未在售楼处场所公示优惠促销活动的内容;与客户签订的认购协议价格低于公示的一房一价价格,涉嫌虚报一房一价备案价格。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现场将问题反馈给企业,责令企业在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人员将进行复查。

据了解,9月底前,临沂市将在市区开展商品房销售行为督导检查,涉及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开区、高新区的120余家在售楼盘。全面检查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问题复发。通过专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的形式,建立长效监督规范机制,动态监管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督促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合法销售,切实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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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公示

7日上午,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还对市区两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及一家中介公司总部进行了房地产市场行为大检查。在对鲁房置换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检查中,发现门店和总部公示的交易流程不详细,未公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问题。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现场反馈给企业,责令企业7日内整改。

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主要检查了以下问题:该中介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委托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是否违规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贷款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以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高贷款金额等为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等方式赚取差价;是否利用自制格式合同文本或采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名称、内容、增加补充条款等方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将房地产经纪服务与房地产经纪其他服务混合标价、捆绑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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