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拟增设“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条款

沂蒙晚报 2018-09-05 14:02 大字

本报9月4日讯 (记者付茜 实习生马笑 通讯员王小莉) 为了保证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市实际,市卫计委起草了《临沂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5日。

据介绍,《条例》大致可分为总则、部门职责、血站职责、医疗用血、奖励处罚几大部分。在草拟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吸收近年来国家、省卫计委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参考立法调研情况,借鉴《江苏省献血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等外省市法规,保留了《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形成了《条例》33条。《条例》拟设条款:“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同时,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相对于《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条例》将献血报销政策的受益人群初步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取消了自献血30日后才能享受报销的时间限制;取消了“无偿献血量不足200毫升者不发献血证,不还血;献血200至400毫升经检验不合格者,本人免费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待遇,其父母、配偶、子女、不享受免费用血待遇”条款,无论所献血液是否合格都享受报销政策,鼓励公民积极无偿献血。“符合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条件的,可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报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报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血站办理。在一定金额以内的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减少各类证明,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血费。《条例》拟设条款:“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即日起,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 lyfaguike@163.com,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为北城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630室,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39-8726772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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