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之过还是人之错

烟台日报 2018-08-31 09:07 大字

□王永福俗语云,无巧不成书,又云冤家路窄。最近从报纸上看到一则狗、驴与车三者狭路相逢,酿成一起交通事故的消息,对这两句成语,进行了生动诠释。

报道称,近日在辽宁沈阳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趣闻:一辆奥迪车鸣笛吓到一只法国牧羊犬,牧羊犬一口咬到旁边拉水果的驴,驴负伤挣扎,把奥迪车踢坏了,修理费需10万元。

故事巧就巧在原应在街边路旁遛的狗,跑到汽车行驶的公路上,本该在乡间土路上行进的畜力车,进入了市区,而高级轿车恰在此时按响了喇叭,于是乎上演了车吓狗、狗咬驴、驴踢车的悲喜剧。

报道者评述说,这事的责任认定,首先要看狗有没有狗证,再看事故发生地段是否禁止鸣笛,还有当地是否禁止畜力车通行等有关规定。

究竟应追究谁的责任,说到底是这10万元修理费应由哪一方付?是驴的主人赔偿,还是狗的主人承担,抑或是由鸣笛司机担责?报道称,目前狗的主人同车主已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还是由狗来“背锅”,归根结底,驴是受害者,无端地遭受他者侵害。笔者从画面上看到,事发后,驴子双耳竖起,一副惊魂未定的可怜相,默默地向人们诉说着牠的苦衷和无奈。

在这起事故的连锁反应中,鸣笛司机虽然不是直接责任人,但却是事故的导火索,难辞其咎,且机动车与畜力车相比,强与弱一清二楚。如若机动车撞了人力车和畜力车,无疑机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是汽车撞了行人,法律首先要保护人权。君不见,如今城市行人通过的斑马线,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礼让行人成为一条铁律,一条闪光的文明线,时下很少看到汽车争分夺秒强行通过人行道的霸道司机。与此同时却经常看到在红灯亮起时的刹那间,交通警察迅速背起举步艰难的老人,快速通过斑马线的文明之举。

人的文明程度总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司机以强者自居,乱鸣笛,在人车混行路段鸣笛开道,强行通过的现象时有所见,因为这种路段没有摄像头,缺乏监督,全凭自觉,于是给违章者以可乘之机。年过八旬的笔者,就有几回遭到鸣笛轿车的惊吓,说时迟那时快,猛然间就有轿车一边鸣笛一边从身边呼啸而过,让你猝不及防。

由此不禁联想到本文提到的那位引发祸端的鸣笛司机,在人、狗、驴车碰在一起时强行鸣笛通过的霸者神态。我猜想这位车主不是官儿也是款儿,因为如今的高档奥迪车,据说可与奔驰媲美,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拥有这款车,自然而然就觉得高人一等,可以为所欲为。

记得上个世纪有句顺口溜,形象描绘人与车的等级匹配:“县级干部两头平(轿车)、公社干部帆布棚(吉普车)、大队干部嘣噔嘣(拖拉机)”。九十年代初笔者在省委党校意识形态班学习时,同临沂市委党校校长在一个学习小组,他引用当地老百姓编的顺口溜,说“奥迪轿车卡克衫,玻璃杯子将军烟”,是那时只有县级干部才能坐上奥迪车。

改革开放以后,如今普通百姓也富起来了,款儿和土豪也可以开上高档汽车,早已打破了这种等级划分标准。但无论如何能开上奥迪车,绝非等闲之辈,尤其同那位驾驶驴车送水果的老农相比,显然不在一个等级线上,他盛气凌人,鸣笛让路人回避,就不足为怪了。当然,如若他是开公车办私事的违规者,那又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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