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订了16桌才坐11桌 要收空位费? 酒店:有协议 律师:有依据

沂蒙晚报 2018-08-22 14:36 大字

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袁文潇) “8月中旬的时候,我在兰山区的一家酒店订购了16桌喜宴,但是当日实际才坐了10桌,后来又多开了一桌,一共吃了11桌,结束后现在想要退掉多余的费用,却被店家拒绝。”8月21日,市民郑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处理,将剩余5桌的费用给退了。

据郑先生介绍,8月15日,郑先生在兰山区临西十路与双岭路交会附近的一家酒店订了16桌喜宴,但是由于亲朋好友有很多在外地工作,来参加宴会的人不是很多,最后实际只消费了10桌,后来帮忙的又加了一桌,一共消费了11桌。“当我办完酒席到前台结账的时候,酒店服务员告诉我,按照当初的约定,要收取空桌的违约金。”郑先生告诉记者,“就违约金的问题,经过我多次和酒店沟通,酒店说费用是不能退了,剩余的酒席,一年内可随时再来消费。”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这家酒店。“顾客到我们这里来消费,我们都会把注意事项和详情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我们在收费之前,已经把全部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费用的详情都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同意了之后,我们才会收取这费用。”该店前台经理介绍。“在郑先生预订之前,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已经跟他说明,如果超出我们酒店的浮动范围,需要交纳空位费,再说当天是大日子,我们还专门推掉了别家订桌。郑先生当时和我们有口头协议在先,所以我们也会严格按照协议来。”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酒店收取一定空位费是有一定依据的,消费者已经预订了16桌但只消费了11桌,可能会造成其他消费者没法预订。

如果当时双方已有约定了,虽然没有签署正式合同,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

消费者在消费前,有一定选择权,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意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来履行;如果消费者事先并不清楚相关细则,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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