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医院被通报处罚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高红红) 近日,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共4起,涉及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起案件分别是:
临沂华东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处罚款50000元;
临沂丽人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70015.4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河东益康中医医院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850元)三倍罚款1455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临沂协和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70060元。
新闻推荐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邵琳通讯员李海燕)17日,记者从临沂商城管委会获悉,近日,临沂商城管委会与中青旅城市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举...
临沂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临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