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不退 中介:客户自己找到新租房人可返还

新晨报 2018-08-16 01:09 大字

“工作原因房子不租了,说好的房子再租出去就返还中介费,没想到现在租出去了,中介费却不退了,这不是摆明骗人吗?”8月2日,临沂市民王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王女士介绍,6月14日,她通过位于市区银雀山路与滨河路交会处的新天地房产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位于东苑小区,是一套二居室,对外出租的是次卧。”

王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与先期租房的二房东商讨之后,他们以每月3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先租3个月,并支付了240元的中介费用。“当天是中午签的合同,但下午单位出现了新情况,由于工作调整,我们不在这里工作了,要调整到外地去。”

王女士说,当天晚上7时许,她就联系了那位二房东,“当时听说后,这位房东也特别理解,接着就把我们交纳的3个月900元的费用退还了。之后我们接着联系了中介,并说明了情况,当时对方听说后也很客气,说房子很好租,并说找到新的租房人后,让我们过去签一下转让合同,中介费直接退给我们。谁知后来却没了动静。”

王女士告诉记者,房子很快就又租了出去,但对方却未通知他们。

“我们也是后来才听说的,房子很快就租出去了。如果当初他们说费用概不退还,我们也就理解了,但其承诺房子再租出去中介费就退还,现在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为什么不说。更让人气愤的是,当我们找到中介时,对方却反悔了,说‘我说的只是我说的,既然合同都签了,肯定按照合同办事\’。说好的事情反悔,这不是骗人吗?”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房产中介。“我们并没有答应房子再租出去中介费就退还,而是说如果他们自己找到新租房人可以这样处理。”对此,中介杜女士说。

“当时合同也签了,中介费也付了,但他后来又说有事不租了,要求退中介费。我们是加盟店,公司这一块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肯定不是说退就退的。当时看到他们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也不容易,就给他们说,你们有同学或朋友啥的,有想在附近租房子的,可以介绍过来,到时签个转让协议,中介费用直接给你们就行了。”

“当时说的是租客他们自己找来费用才退,但是他们并没有找到,后来是又有房客通过我们给租出去的。”杜女士说,后来该房子租出去后,他们又来找,要求退中介费,“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已生效,中介费是不可能退的。但考虑他们是刚毕业的学生,也不容易,我就说给退100元,但他们不同意,说要退全退。这肯定不行,做哪一行也不容易,大热天的带着去看房,我们也不能白服务,况且这也不是我们的错。”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该情况责任归谁,主要看双方合同约定,包括后期解除合同时的约定,当然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从本案情况来看,是刚租的房子,主要涉及三个合同约定,租户与中介之间的中介合同、租户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租户与中介及房东之间的解除合同;从双方的说法来看,主要是合同解除时租户与中介之间附加条件的履行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后来的附加条件,中介居间完成,双方合同成立,租户应该付给中介费。当然不退费是在约定有效的基础上,但如果合同解除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和租户之间在退费上又有附加条件约定,无论合同约定还是口头约定,都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对此持有争议,在走法律程序中,双方都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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