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启动新一轮公车改革
本报7月19日讯 (记者王逸群)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临沂启动新一轮公车改革。19日,记者获悉,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标志着全市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市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改革,垂直管理系统中的市、县(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改革。人员范围为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本次改革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保留的业务用车须纳入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并按规定喷涂明显的“公务用车”标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此外,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将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针对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有关文件统一规范处置。参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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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新购置公务车当选国产车
本报7月19日讯 (记者王逸群)19日,记者获悉,《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下发,并规定了改革范围和主要任务。
据了解,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出,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子公司负责人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此外,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在企业公车管理中,市属企业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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